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6-053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2.6万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殷小敏、王东等2人本次可行权数量合计32.4万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其余26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250.2万份股份无禁售期;
4、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字政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8名激励对象(调整后)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其所持股票期权的40%,共计282.6万份股票期权。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要说明
1、2011年7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1年12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2年1月5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2012 年1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7元。
5、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于2012年11月22日向18名激励对象授出18.00万份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25.42元。
6、公司于2013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5.53元,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6.81元。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3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变更为273万份,预留期权数量变更为27万份。
7、2014年5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262.5 万股,首次授予对象调整为28人。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2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70.65万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
8、201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0.22元,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1.07元。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票期权数量变更为 393.75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变更为353.25万份,预留期权数量变更为40.5万份。
9、2014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总数为38.25万股,首次授予对象调整为17人。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 1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11.475万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
10、201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5.06元,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5.49元。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票期权数量变更为783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变更为706.5万份,预留期权数量变更为76.5万份。
11、201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1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22.95万份,行权价格为5.49元。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三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数字政通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
(1)公司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47,590,408.09元,2014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7,821,188.06元,相
较于2010年,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增长147.57%。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分别为10.96%,均高于股权激励计划
所设定的考核指标,满足行权条件。
(2)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09年至2011
3、业绩考核目标: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为
(1)相比2010年,201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47,745,041.94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归
不低于107%;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不低于7.0%。 平均净利润为45,271,911.47元。股票期权激
(2)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 励计划等待期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 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2,229,938.08元
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和69,072,253.20元,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
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94,035,979.70元和103,962,676.95元,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分别为119,057,772.04元和117,821,188.06
元,均高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且不为负,满足行权条件。
4、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
及其他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度绩效 条件。
考核合格。
三、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
2、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获授的股票 占本次授予期 本期可行权份数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