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5-093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1月25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68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3.37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20%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20%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次解锁 30%
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四次解锁 30%
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首次授予(包括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三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
第四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7%。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不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等级 A B C D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可解锁比例 100% 80% 7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根据《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各解锁期内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10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5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5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说明
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价格
鉴于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实施了201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拟授予量:
Q=Q0(1+n)=470万股(1+1)=940万股
(2)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v)(1+n)=(46.84元-0.1元)(1+1)=23.37元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5年11月25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本次权益授予日为2015年11月25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68名激励对象856万份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24%;预留的84万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董事会另行确定。首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王东 副总经理 40 4.26% 0.10%
副总经理、董事会
邱鲁闽 40 4.26% 0.10%
秘书
朱华 副总经理、董事 32 3.40% 0.08%
王洪深 副总经理、董事 32 3.40% 0.08%
胡环宇 副总经理、董事 32 3.40% 0.08%
殷小敏 财务负责人 14 1.49%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666 70.85% 1.74%
(技术)人员(162人)
预留 84 8.94% 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