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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5 深市 数字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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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关于签订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局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27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2-067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局数字化城市管理信

                     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重大项目中标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2-042),详见同日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9 日收到天津市
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局的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
《中标通知书》(编号:TGPC-2012-A-0790),通知公司中标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
保护和市容管理局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
2396 万元。
    近日,公司与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局就该项目签订了《天津
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局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TGPC-2012-A-0790-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396 万元。
   一、       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委托方(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局
    技术服务方(乙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
    人民币 2396 万元。
    3、合同生效日: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4、系统建设目标:
    系统以数字城市技术为依托,集成基础地理信息、单元网格信息、部件和事
件信息、地理编码信息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
对市容、市政、园林绿化、环卫、综合执法等多个领域的网格化监督和管理。
    滨海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在技术手段上采用可测量的城市实景、三
维城市、物联网等多项先进技术,保证了平台整体上处于全国领先的位置。在平
台建设上,除住建部数字城管建设规定的九大标准子系统外,搭建符合滨海特色
的扩展业务系统和涵盖数字化执法业务的信息体系。
    系统建设能够使滨海新区城市管理从定性变为定量,静态变为动态,单一变
为综合,滞后变为实时;能够促进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的创新,提高城市的
运行效率,实现对城市的数字化、长效化管理。利用天津市滨海新区的电子政务
专用网络和无线通讯网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进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
    5、系统建设内容:
    技术开发是指乙方根据甲方上述系统建设目标,以乙方自主知识产权的“数
字城管 eUrban2012”为基础,结合乙方多年相关系统建设所积淀的技术基础,
通过软件工程和硬件运行环境集成的方式,充分利用甲方已有的数据成果,在甲
方配合下实现系统的各项功能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1) 系统用户需求调研
    2) 系统实施设计
    3) 各应用子系统开发与调试
    4) 业务系统平台运行环境搭建
    5) 软件平台采购
    6) 二维数据、2.5 维数据和实景影像数据普查及建库
    7) 与市级平台、开发区、保税区、中新生态城现有平台的对接和塘沽、汉
       沽、大港、高新区、中心商务区五个功能区的实施。
    8) 系统的现场安装、调试、接口联调
    9) 监督中心、指挥中心、专业部门人员培训
    10) 系统建设相关文档的制作。
    6、支付方式:
    本项目款项在合同生效后、数据和软件安装部署完成并初步上线投入试运行
合格后、系统验收合格后和系统验收合格正常运行满两年后分阶段支付。
    7、违约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由于甲方单方面的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付款期限进行付款,乙方有权
对甲方进行催款,甲方在收到催款通知 7 日之后还未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利率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单方面的原因超过系统开发周期造成总体工程延期,延迟五十
天以上,甲方有权选择下述方式之一:
     i. 终止合同,乙方退还甲方所付款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经济损
       失;
    ii. 继续履行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 本合同项下的系统在保修期内无法正常运行,经乙方维护三个月内仍无
法正常运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已付款项加算同期银行利息,并承担由此给
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责任。
    8、争议解决: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双方协商,在 30 天内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提交天津市仲裁
委员会。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4)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合同签订地进行属地管辖。
   二、    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局是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印发<天
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09]29 号)所设立,
管理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
子。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为负责环境保护和市容市貌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有
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2、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三、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中标金额占公司 2011 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19.79%,中标项
目的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标志着公司承接大型项目的能力
得到显著提升。
    2、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
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四、   风险提示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
会导致合同延期交货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