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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5 深市 数字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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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关于签订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一期工程)数据建设、应用软件开发和实施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15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2-063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一期工程)数据建设、

                应用软件开发和实施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重大项目中标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2-045),详见同日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收到洛阳
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的采购代理机构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洛
阳市采购中心中字[2012]637 号),通知公司中标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建
设、应用软件开发和实施项目,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 2958.57 万元。
    近日,公司与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就该项目签订了《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
理系统(一期工程)数据建设、应用软件开发和实施项目合同书》,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 2958.57 万元。
   一、    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
    乙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
    人民币 2958.57 万元。
    3、合同的生效日: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项目建设目标:
    从洛阳市城市管理的实际出发,站在不断满足市民基本生活需要,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以“群众得实惠、管理出实效”
为价值取向,通过条块联手、整合资源、再造流程、强化监督指挥功能等手段大
力推进城市管理的现代化,使城市管理中的作业(服务)、管理、执法、监督等
四个环节真正形成有机衔接、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闭合系统,全面提升城市综
合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搭建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平台,与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数字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创建城市综合管理新模式,
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动态化,做到及时发现、处理与解决城市运行
中出现的多种问题,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沟通快捷、反应快速、处置
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统一规划、全市联网、分区实施、资源共享、建租结合”的原则,利
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地理信息资源,建立作业(服务)、管
理、执法、监督、考核评价的管理流程,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5、项目建设内容:
    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数据建设、应用软件开发和实施项目建设。包含
应用系统建设、基础数据建设、体制机制建设、系统运行环境建设、建立洛阳市
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评价的体系和制定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标准规范。
    6、支付方式:
    本项目款项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初验、系统实施工作全部完成后及质保期满
后分阶段支付。
    7、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
的,均视为违约。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通知,违约
方应在通知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措施的,则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另一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违约方应赔
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因甲方的原因或与甲方具有协作关系的第三方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迟
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而给乙方增加工作量的,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一
致的确认结果给予补偿。
    4、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向乙方及时付款,30 日后乙方有暂停履行合同的权利。
    5、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进度延迟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相应阶段应付
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额的 5‰。违约金的支
付并不能解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6、在履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政府政策变化)造
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60 天及以
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7、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8、招标、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签署本合同
的依据,供需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9、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甲方指定的技术单位质量鉴定结果为
准。
       8、争议解决:
    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
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提交洛阳市人民法院裁决。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中解决的争议事项外,合同其余部分
应当继续履行。
   二、      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为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最佳
人居环境城市,洛阳市委、市政府于 2008 年成立了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主
要履行城市管理的监察职能和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职
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2、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三、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合同金额占公司 2011 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24.44%,项目的
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对公司未来继续获得大型项目形成良
好的市场示范作用。
    2、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
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四、   风险提示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
会导致合同延期交货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