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44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72名。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01.10万份。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30元/股。
4、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尚需公司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之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7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601.10万份,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5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5%。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0元/股。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7、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8、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 当期可行权但未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或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值,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基准值的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实际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
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3年 20.00% 10.00%
第二个行权期 2024年 30.00% 15.00%
考核指标 达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80%
A<An 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1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行权期内,公司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考核等级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X)
A 80%<X≤100%
B 50%<X≤80%
C 0%<X≤50%
D 0%
E 0%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任灏先生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4、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5、2023年6月2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3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3年8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4年8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总体可行权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3年8月15日登记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即将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一个行权期需同时满足以下行权条件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