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29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决定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9.62万份,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四)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2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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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六)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2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3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2023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9.62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属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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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行权和注销等手续。
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