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114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21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574.4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7%。
4、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8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6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年7月15日。
2、授予价格:2.25元/股。
3、授予数量:574.40万股。
4、股票来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
5、授予人数:21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例
1 吕文辉 董事长 80.00 13.93% 0.15%
2 徐勇 副董事长 80.00 13.93% 0.15%
3 胡君健 董事、总经理 80.00 13.93% 0.15%
4 李惠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56 2.71% 0.03%
5 雷秀贤 董事 22.22 3.87% 0.04%
董事、副总经理、
6 程林芳 22.22 3.87% 0.04%
财务负责人
7 吴彪 副总经理 13.33 2.32%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4 人) 261.07 45.45% 0.49%
合计(21 人) 574.40 100.00% 1.07%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8、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持续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还必须同时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8-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0年扣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以2018-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年扣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注:1、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额度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资金缴纳、权益登记的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5.6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不变,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600.00万股调整为574.4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激励对象获授情况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授予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7月15日,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 40,500,669.00 7.59 +5,744,000.00 46,244,669.00 8.66
无限售条件股 493,392,231.00 92.41 -5,744,000.00 487,648,231.00 91.34
总股本 533,892,900.00 100.00 0.00 533,892,900.00 100.00
七、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产生变化,按上述总股本及股本结构计算,公司20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345元/股。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众会验字(2020)第669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21名激励对象出资款人民币12,924,000.00元,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3,892,900.00元。
九、本次授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2019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9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于2019年7月25日在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8)。
2、2019年8月9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8月4日,公司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