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89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刘晓露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43)。公司股东刘晓露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970,1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7%(已剔除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晓露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6月10日,刘晓露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已剔除回购账户中
(元/股) 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2020年2月5日 4.635 2,700,000 0.508%
刘晓露 集合竞价
2020年2月6日 5.070 2,500,000 0.471%
合计 - - 5,200,000 0.979%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已剔除回购公司回购账户 (已剔除回购公司回购账户
姓名 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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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970,170 3.007% 10,770,170 2.028%
刘晓露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70,170 3.007% 10,770,170 2.02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股东刘晓露先生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披露义务,披露情况如下:公司于2020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11);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36)。
3、刘晓露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2017年12月13日刘焱、刘晓露与公司控股股东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科技”)签署的《关于所持有的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之委托权表决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2018年11月22日刘焱、刘晓露与智汇科技签署的《三方协议》约定,刘焱、刘晓露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合计持有的公司25,867,77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智汇科技,委托期限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即2020年8月9日)或各方一致同意解除表决权委托之孰早发生日。《表决权委托协议》之履行不影响刘焱、刘晓露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刘焱、刘晓露出售后的股票不再受《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约束。
刘晓露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智汇科技可支配公司的表决权从100,645,858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8.948%)减少至95,445,858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7.969%)。
二、股东未来股份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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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收到刘晓露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 可流通股占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已剔除 持有限售 可流通股份 总股本比例(已
序号 股东姓名 数量(股) 回购公司回购 条件股份 数量(股) 剔除回购公司回
账户中已回购 数量(股) 购账户中已回购
的股份数量) 的股份数量)
1 刘晓露 10,770,170 2.028% 0 10,770,170 2.0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东名称、股份数量及占总股份的比例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股) 比例(已剔除回购公司回购
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1 刘晓露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不超过10,770,170 不超过2.028%
2、股东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其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4、持有股份的具体来源:刘晓露先生所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通过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
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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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晓露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2017年12月13 日刘焱、刘晓露 与公司控股股东 智汇科技投资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科技”)签署的《关于所持有的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之委托权表决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2018年11月22日刘焱、刘晓露与智汇科技签署的《三方协议》约定,刘焱、刘晓露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合计持有的公司25,867,77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智汇科技,委托期限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即2020年8月10日)或各方一致同意解除表决权委托之孰早发生日。《表决权委托协议》之履行不影响刘焱、刘晓露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刘焱、刘晓露出售后的股票不再受《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约束。
如若刘晓露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智汇科技可支配公司的表决权从95,445,858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7.969%)减少至84,675,688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5.941%)。
三、备查文件
1、刘晓露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