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说明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编号:202002-018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 4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2 号文《关
于核准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华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2.00 元。该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共人民币柒亿贰仟万元
整(CNY720,000,000.00 ), 扣除 承销商 中介 费等 相关 上市 费用 人民币
66,568,000.00元后,实际募得资金为人民币653,432,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0年 4 月 19 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0)第 2973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自 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通过公开发行
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距离本次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