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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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4证券简称:华平股份公告编号:201508-85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股票期权数量由3,174,780份调整为5,079,648份,行权价格由14.57元调整为9.11
元。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
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
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4月2日以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
关事项的议案》,对《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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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2015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原因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33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根据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根据《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
节“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
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为: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
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由3,174,780份调整为5,079,648
份,行权价格由14.57元调整为9.11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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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
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股
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规定。
五、律师意见
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获授的股
票期权作废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的股票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等有关
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获授的股票期
权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