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证券代码:300074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华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股份”或“本公司”、“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新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5.06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2,000万股的
1.39%。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华平股份
股票的权利。
本次授予305.06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2,000万股的
1.39%;无预留股份。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
得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认定的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138
人。
4、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
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四年。
(1)授予日后12个月内为标的股票等待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2)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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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
个月内分三次行权。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
第一次行权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
第二次行权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
第三次行权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95元。
6、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等待期内,公司业绩应满足如下条件授予的股票
期权方能行权: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4年度净利润相比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25%;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
第一个行权期 低于8.0%;
2015年度净利润相比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50%;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
第二个行权期 低于8.5%;
2016年度净利润相比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75%。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
第三个行权期 低于9.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
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
除上述绩效考核目标外,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8、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均
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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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公司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