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下午 3:00 在公司十一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董事长李建忠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2023 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2024 年度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将继续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与规范运作水平。《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及 2024 年度经营计划。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
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广大员工的利益。2024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公司既定战略目标,坚持创新驱动,坚定全球布局,坚守风险底线,密切跟踪行业发展动态,指导督促管理层积极落实董事会决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沈翎女士、贾小梁先生、刘明辉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同时,公司董事会根据三位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编制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和 三 位 独 立 董 事 2023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相关财务信息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924,264,737.92 元 , 母 公 司 2023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198,794,794.24 元,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9,879,479.42 元,当年可供
分配利润为 1,904,385,258.5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为 5,288,505,451.90 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事先征求公
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06,500,7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52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380,888,582.05 元,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财务信息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审计机构及保荐机构也对本报告分别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其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审计机构专项鉴证报告以及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计机构及保荐机构也对本报告分别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专项鉴证报告以及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公司保荐机构也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以及保荐机
构专项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李建忠为控股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松涛为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盛忠义为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规划发展部主任,上述 3 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表决: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税前实际发放薪酬(含 2022 年年度绩效薪酬和
2022 年超额利润分享现金兑现部分)如下:
姓名 职务 2023 年度实际发放薪酬(万
元)
陈彦彬 董事、总经理 376.24
王晓明 副总经理 319.70
关志波 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313.71
邹纯格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21.28
朱超平 原副总经理(退休离任) 307.79
陈新 副总经理 297.31
官云龙 副总经理 300.04
合计 2,236.07
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结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考核应发薪酬如下:
姓名 职务 2023 年度考核应发薪酬(万
元)
陈彦彬 董事、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