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胜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子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合计 11,078 万元
4、诉讼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当升科技”或“公司”)子公司
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当升”)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收到江
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一审法院”)送达的(2022)苏 05 民初 715、716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就原告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 NV/SA)(以下称“原告”)针对当升科技子公司江苏当升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作出判决,公司获得一审胜诉,现将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22)苏 05 民初 715 号案件
2022 年 8 月,原告就当升科技子公司江苏当升向一审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
讼,称江苏当升的多种锂金属氧化物粉末包含的技术方案落入其 编号为ZL201110242474.3 号的发明专利保护范围,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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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二)(2022)苏 05 民初 716 号案件
2022 年 8 月,原告就当升科技子公司江苏当升向一审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
讼,称江苏当升的多种锂金属氧化物粉末包含的技术方案落入其 编号为ZL201280023315.7 号的发明专利保护范围,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二、 诉讼案件审理裁判情况
(一)(2022)苏 05 民初 715 号案件
一审法院立案受理后,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9 月 1 日两次公开开庭,组织
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尤米科尔公司未能就其诉讼主张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其相关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023 年 9 月 7 日,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
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尤米科尔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18,750 元,由原告尤米科尔公司负担。
(二)(2022)苏 05 民初 716 号案件
一审法院立案受理后,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9 月 1 日两次公开开庭,组织
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尤米科尔公司未能就其诉讼主张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其相关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023 年 9 月 7 日,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
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尤米科尔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18,750 元,由原告尤米科尔公司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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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院驳回原告所请求的经济赔偿事项,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次诉讼的案件受理费。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期限届满原告未上诉的,一审判决正式生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