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法制建设工作的总体需要,现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任职人选。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关志波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邹纯格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
本次聘任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关志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经验和学识能够胜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工作,同意聘任关志波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关志波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附件:总法律顾问简历
关志波先生,1975 年出生,内蒙古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毕业,学士学
位,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拉法基(中国)北京兴发水泥有限公司电气部经理。2006 年 12月起历任公司工程部经理、燕郊工厂厂长、生产副总监、运营总监;2011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关志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通过公司第三期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股权增持计划持有资管产品 150 万份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