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当升科技”)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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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志先生,200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0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建敏女士,200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1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玲女士,2005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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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监督管理措施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ST 中房(600890)
1 张玲 2019 年 10 月 9 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 2018 年内控审计项
日 (警示函) 目,主要是个别内控
测试证据未记录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9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
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 28.57%,主要原因是公司资产业务规模
上涨幅度较大,审计机构需要投入的工作量显著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要求;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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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