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7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654,73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9,999,981.59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11,8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159,306.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7,040,675.0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8]01490002 号”验资报告(认购总额),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瑞华
验字[2018]01490003 号”验资报告(募集净额)。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 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 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针对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马家堡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 江苏当升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 44,717.26 31,113.09 69.58%
三期工程
2 江苏当升锂电材料技术研究中心 8,981.13 880.22 9.80%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5.68 25,005.68 100.00%
4 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 70,000.00 15,127.63 21.61%
期工程第一阶段
合计 148,704.07 72,126.62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 程为:
1、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当升”)和当升科技 (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常州当升”)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江苏当升和常州当升财务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将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江苏当升或常州当升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江苏当升和常州当升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当升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并将同等金额募集资金置换的行为未违反《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交易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现金支出压力,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2)当升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当升科技已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能够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当升科技实施上述事项,并将监督实施过程,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