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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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专项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安达共有合伙人64人,注册会计师406人,签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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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8,482.0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9,912.9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728.70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26家,审计收费总额2,502.66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240.9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240.9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1人次,共涉及13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戈,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6月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1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宝,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9月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2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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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赵春玲,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已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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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对拟聘机构的综合评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声誉良好,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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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