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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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魏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魏飞先生因其所在工作单位兼职规范管理的要求,无法继续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魏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魏飞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魏飞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故其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魏飞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魏飞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王子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子康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魏飞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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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及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的职务。
王子康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需参加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9月14日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子康先生简历
王子康,男,1963年0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历任石油工业科技情报所;中国石化总公司科技情报所;中国石化信息研究所(中国石化出版社)装备编辑室副主任;中国石化总公司信息研究所(中国石化出版社)所长助理兼总编室主任;中国石化出版社编辑室主任、副总编、副社长兼总编辑、社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校)院长(校长);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第一巡视组组长。现任中国化工学会常务理事、石化设备检维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石油企业协会常务理事、石油石化企业管理创新优秀成果审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常务理事、技术咨询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子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子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