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06月1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06月13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鹏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鹏程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同时一并辞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张鹏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在选举新任董事长及产生新任法定代表人之前,张鹏程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责。
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于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于志伟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
事后,由其接任张鹏程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中的职务。
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胡堃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堃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胡堃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胡堃先生原定任期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堃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起生效。
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公司总经理孟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冯晓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住所迁址及法定代表人调整,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业务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为上述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授信额度的130%(即13,000万元),公司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9,62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董事王腾先生、王笛女士、姜骞先生、孙国平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以下简称“武汉金中”)为满足其经营需求,继续向汉口银行武昌支行申请综合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其中授信总敞口人民币5,000万元,低风险业务额度10,000万元,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议付、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预付款保函等,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敞口额度的1.1倍(人民币5,500万元),由武汉金中提供土地及房产做抵押担保以及应收账款做质押担保,武汉金中少数股东北京华石联合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武汉金中29%股权)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由于武汉金中资产负债率大于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07月01日(星期一)下午3: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