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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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1,801.0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415.45万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0,941.74万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16,636.68万元,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及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现金需要,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及满足公司生物能源战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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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0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04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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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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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