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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海新能科: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04月1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04月24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2023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写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魏飞先生、姜哲铭先生、吴盛富先生、李红杰女士、谭向阳先生、刘灵丽女士、张文武先生、左世阳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结合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飞)》、《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哲铭)》、《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盛富)》、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向阳)》、《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灵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文武)》、《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左世阳)》、《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并审议了公司总经理孟强先生代表管理层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5,390.8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50%;营业利润-24,981.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44%;
利润总额-26,262.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15.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55%,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2,929.2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97%。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利安达审字【2024】第0227号《公司审计报告2023年度》,该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1,801.0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415.45万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0,941.74万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16,636.68万元,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从内部环境、制度建设、风险控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有效评价。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利安达专字【2024】第0080号《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3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及以前年度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利安达专字【2024】第0081号的《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估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情况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利安达专字【2024】第0083号的《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4年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保费不超过人民币28万元/年。

  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4年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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