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2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0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844,97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5.96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827,981,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5.237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6,996,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3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股份17,436,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4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6,996,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33%。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一至十八项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交易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2、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3、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
4、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5、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6、交易费用和成本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7、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8、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三)审议通过《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具体事宜的议案》
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六)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七)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7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986%;反对1,58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弃权1,675,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8%。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716,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