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聚环保”)董事会于2022年04月1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04月21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长张鹏程先生提交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谭向阳先生、刘灵丽女士、张文武先生、左世阳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向阳)》、《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灵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文武)》、《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左世阳)》。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并审议了公司总经理李林先生代表管理层所作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5,064.9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38%;营业利润19,171.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4.10%;利润总额18,647.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3.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291.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6.01%,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2.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41%。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利安达审字[2022] 第2115号《公司审计报告2021年度》,该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1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725.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291.17万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37,178.07万元,按照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717.81万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29,298.47万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49,720,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1,748,601.51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利安达专字【2022】第2049号《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1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从内部环境、制度建设、风险控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有效评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出具了编号为利安达专字【2022】第2051号《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及以前年度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利安达专字【2022】第2050号的《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263.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鑫达2021年度财务报表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利安达审字【2022】京A2061号)。经审计的四川鑫达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13,365.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400.55万元,未实现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
四川鑫达2020年与2021年两年合计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17.90 万元。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有权要求赵万飞、李敏按照约定的公式对四川鑫达的公司股权比例做出相应调整,即公司有权要求赵万飞、
李敏按照约定的公式,以 0 对价或 1 元对价将其所持四川鑫达 45%的股权转让给
公司。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协商确认业绩补偿事宜,并督促相关义务人履行补偿义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利安达专字【2022】第2054号的《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标的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
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