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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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07月2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07月2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选举张鹏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张鹏程先生。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备案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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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补选和调整,补选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如下:
一、补选调整前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会主任 委员会委员
梁剑、李林、高志强、王力、
战略委员会 刘雷 刘灵丽(独立董事)左世阳(独
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谭向阳(独立董事) 张文武(独立董事)、左世阳
(独立董事)、王力、卞江荣
刘灵丽(独立董事)、左世阳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张文武(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谭向阳(独立
董事)、刘雷、卞江荣
梁剑、高志强、孙艳红、刘
技术委员会 李林 灵丽(独立董事)、左世阳(独
立董事)
二、补选调整后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会主任 委员会委员
梁剑、李林、刘雷、王力、
战略委员会 张鹏程 刘灵丽(独立董事)左世阳(独
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谭向阳(独立董事) 张文武(独立董事)、左世阳
(独立董事)、王力、卞江荣
刘灵丽(独立董事)、左世阳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张文武(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谭向阳(独立
董事)、张鹏程、卞江荣
梁剑、张鹏程、高志强、刘
技术委员会 李林 灵丽(独立董事)、左世阳(独
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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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为一年,可提前归还,年利率为6.80%,由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刘雷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联董事张鹏程先生、梁剑先生、刘雷先生、高志强先生、卞江荣女士、王力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增加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积极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公司非独立董事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张鹏程先生、李林先生、梁剑先生、刘雷先生、高志强先生、卞江荣女士、王力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筹资结构,支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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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生物能源产业开展,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与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直租租赁和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其中直租租赁业务总金额不超过4,700万元,售后回租业务总金额不超过4,800万元,期限不超过3.5年(6个月建设期为宽限期),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派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上述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71)。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08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2)。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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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