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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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05月1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0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雷先生主持,公司在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1,010,706,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3.01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13人,代表股份1,002,122,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648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8,583,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65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17,146,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97%。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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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8,562,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6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8,583,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653%。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389,9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87%;反对227,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89,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829,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52%;反对227,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55%;弃权89,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389,9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87%;反对227,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89,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829,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52%;反对227,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55%;弃权89,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389,9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87%;反对227,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89,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829,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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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552%;反对227,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55%;弃权89,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3%。
(四)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409,4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6%;反对242,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54,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849,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89%;反对242,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30%;弃权54,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389,9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87%;反对227,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89,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829,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52%;反对227,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55%;弃权89,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3%。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043,3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44%;反对227,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435,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48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38%;反对227,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55% ; 弃权435,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07%。
(七)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409,4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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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242,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54,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849,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89%;反对242,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30%;弃权54,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王丽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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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