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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2 深市 三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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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环保: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三聚环保: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21年04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04月21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雷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并审议了公司总经理李林先生代表管理层所作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0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韩小京先生、申宝剑先生、杨文彪先生、谭向阳先生、刘灵丽女士、张文武先生、左世阳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3,344.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91%;营业利润-136,012.7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88.70%;利润总额-135,689.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08.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8,016.0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95.06%,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0,230.8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28.72%。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利安达审字[2021] 第2211号《公司审计报告2020年度》,该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0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35,353.4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8,016.05万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98,169.21万元,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及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
现金需要,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利安达专字[2021]第2077号《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0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从内部环境、制度建设、风险控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有效评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出具了编号为利安达专字[2021]第2078号《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0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及以前年度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利安达审专字[2021]第2079号的《关于北京三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263.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通过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鑫达”)的2位自然人股东赵万飞、李敏于2019年12月0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参与业绩承诺的赵万飞、李敏共同承诺:四川鑫达2020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1,000.00万元,2021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00万元。四川鑫达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能实现1,000.00万元时,可以用2021年度实现的超额利润来弥补2020年度未实现的利润缺口。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鑫达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利安达审字[2021]京A2061号)。经审计的四川鑫达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3.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31.25万元,未实现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关于放弃福建三聚福大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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