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雷先生、梁剑先生、高志强先生、卞江荣女士、王力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集团”)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财务资助,可循环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可提前归还,无抵押或担保,年利率不超过6.8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最终财务资助金额、年限、利率等以国资审批为准。
海淀国投集团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且与海淀国投集团近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相关标准,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9642586E
3、成立日期:2012-07-06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5、法定代表人:林屹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1,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海淀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7,585,531.94 18,225,549.39
负债总额 12,288,540.23 12,985,220.89
净资产 5,296,991.72 5,240,328.50
资产负债率 69.88% 71.25%
项 目 2019年1-12月 2020年1-9月
营业收入 2,784,876.86 1,980,911.25
营业利润 99,909.18 -69,373.69
净利润 99,720.19 -67,035.90
上述表格中2019年度的数据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淀国投集团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淀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接受海淀国投集团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财务资助,可循环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可提前归还,无抵押或担保,年利率不超过6.8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最终财务资助金额、年限、利率等以国资审批为准。目前未签署任何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公司在参照市场利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接受海淀国投集团财务资助,在当前市场融资环境下,有助于实施多渠道融资支持主业发展,提升业绩和投资者回报。上述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战略发展。交易具有融资速度快、效率高的特点,是海淀国投集团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力支持,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1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包含受上述关联人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6,014.95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接受海淀国投集团提供财务资助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财务资助的年利率为不超过
6.80%,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1年0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