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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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0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0年0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49,720,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491,609.0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2,349,720,302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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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07月0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07月0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07月0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07月0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12层
咨询联系人:张冠卿
咨询电话:010-82685562
传真电话:010-8268410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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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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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0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