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0-034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20年04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04月27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10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雷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并审议了公司总经理李林先生代表管理层所作的《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9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9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韩小京先生、申宝剑先生、杨文彪先生、谭向阳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8,319.2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84%;营业利润9,136.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6.57%;利润总额10,371.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4.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870.1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2.56%,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412.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6.42%。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利安达审字[2020] 第2124号《公司审计报告2019年度》,该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9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237,920,913.39元,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41,986,468.1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198,646.81元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75,708,734.72元。公司母公司2019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60,525,842.33元。
在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
况及公司业绩成长性等情况下,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49,720,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491,609.0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36)。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利安达专字[2020]第2069号《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9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从内部环境、制度建设、风险控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有效评价。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出具了编号为利安达专字[2020]第2070号《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及以前年度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利安达审专字[2020]第2071号的《关于北京三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263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珠海巨涛海洋石油服务有限公司为蓬莱巨涛海洋工程重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蓬莱巨涛海洋工程重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巨涛海洋石油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三聚环保(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39.26%股权,以下简称“巨涛海洋”)之全资子公司, 为满足其经营需求,同意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人民币3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两年,其中3亿元敞口额度,由巨涛海洋之全资子公司珠海巨涛海洋石油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其经营需求,同意公司全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