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9-079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8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50,503,9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515,118.5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019年6月20日,公司完成了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总股本由2,350,503,951股减少至2,349,720,302股。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2,349,720,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270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26 刘雷
2 00*****385 林科
3 00*****352 张雪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4日),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9层
咨询联系人:张冠卿
咨询电话:010-82685562
传真电话:010-8268410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