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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环保: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7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4、7、8、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7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1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6日和2019年4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林科先生主持,公司在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1,167,648,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9.67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人,代表股份1,164,351,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9.536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297,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40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4,340,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1,043,7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4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297,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403%。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议案4、7、8、9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7,534,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反对30,8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8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26,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764%;反对30,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5%;弃权8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1%。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7,346,8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42%;反对30,8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270,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39,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500%;反对30,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5%;弃权270,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85%。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7,534,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2%;反对30,8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8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26,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764%;反对30,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5%;弃权8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1%。

    (四)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7,619,8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5%;反对28,6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12,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2%;反对28,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8%;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67,536,8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4%;反对28,6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8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29,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1%;反对28,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8%;弃权8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1%。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7,536,8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4%;反对111,6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29,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1%;反对111,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29%;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向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委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7,536,8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4%;反对28,6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8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29,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1%;反对28,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8%;弃权8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1%。

    (八)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雷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27,510,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8.0487%;反对19,6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21,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5%;反对19,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5%;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聚环保(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7,619,8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5%;反对28,6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12,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2%;反对28,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8%;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王丽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