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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2 深市 三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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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环保: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数量及行权/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6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7-039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数量及行权/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数量及行权/回购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3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3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3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3年12月27日,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6、2013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确定授权日为2013年12月31日,行权价格为17.61元。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2013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同意激励对象按照《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8、2014年1月1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首次授予1,020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三聚JLC1,期权代码:036119。

    9、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价格、期权数量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26万股,行权价格为13.423元。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0、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并注销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曹建喜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该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该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10.40万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调整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为49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315.6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数量及行权/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经上述调整后,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19,581,499份,行权价格调整为8.887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已获授股票期权的4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790,749份,并选择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7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同意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并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总数量为9,790,750份股票期权,并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数量及行权/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经上述调整后,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14,686,125份,行权价格调整为5.791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78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林科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3、2016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2月25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90名激励对象授予1,84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37元/股,上市日期为2016年3月1日。

    5、2017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第一期解锁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本次解锁的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190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6、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数量及行权/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经上述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780元。

    二、因权益分配对行权数量和行权/回购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195,595,89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该方案已于

2017年4月19日实施完毕。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期权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

    其中: 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后的期权数量=9,790,750份×(1+0.5)=14,686,125份

    2、股票期权的价格调整

    (1)因派息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但若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小于本公司股票面值1元时,则=1元/股。)

    调整后的期权价格=8.887元-0.2元=8.687元

    (2)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的期权价格=8.687元/(1+0.5)=5.791元

    3、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价格行相应的调整。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1.670÷(1+0.5)=7.780元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及行权/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有关规定,一致同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