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7-010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0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96,36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92%。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2015年12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851
万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192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851
万股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
司总股本的2.3783%。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获授的股 占本次授予期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期权份数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份)
刘雷 董事长 160 8.6440% 0.2056%
林科 副董事长、总经理 140 7.5635% 0.1799%
刘明勇 董事 45 2.4311% 0.0578%
张淑荣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45 2.4311% 0.0578%
监
任相坤 董事、副总经理 45 2.4311% 0.0578%
王庆明 董事、副总经理 45 2.4311% 0.0578%
蒲延芳 副总经理 45 2.4311% 0.0578%
王宁生 副总经理 45 2.4311% 0.0578%
袁毅 副总经理 45 2.4311% 0.0578%
曹华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5 2.4311% 0.0578%
付兴国 副总经理 45 2.4311% 0.057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46 61.9125% 1.4726%
(共181人)
合计 1,851 100.0000% 2.3783%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37元/股。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 12 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为解锁期。在锁定期
和解锁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的 12 个月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期至首次授予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期至首次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期至首次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方面的业绩考核指标: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需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如低于30%,则
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第二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如低于 69%,
则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第三次解锁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70% ;如低于
119.70%,则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注:根据2014年公司年度报告, 201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398,237,579.41元。
同时,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A)、合格(B)、和不合格(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S<80
评价标准 优良(A) 合格(B) 不合格(C)
标准系数 1.0 1.0 0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公司现行的《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个人前一年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考评合格以上,可解锁对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考评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锁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林科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3、2016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1月14日,授予价格为17.37元/股,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90人,共计授予1,84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2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6年1月14日,授予对象190人,授予数量 1,847万股,授予价格为 17.37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16年3月1日。
5、2017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分别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本次解锁的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 2016年1月4日,截至2017年1月4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已经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类型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实行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激励对象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