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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2 深市 三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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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环保: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并注销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7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6-036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并注销已授予
                 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并注销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3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3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3年12月27日,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6、2013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确定授权日为2013年12月31日,行权价格为17.61元。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2013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同意激励对象按照《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8、2014年1月1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首次授予1,020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三聚JLC1,期权代码:036119。
    9、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价格、期权数量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26万股,行权价格为13.423元。
    10、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并注销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曹建喜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该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该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10.40万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为49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315.60万份。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由于激励对象曹建喜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该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40万份将予以注销。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50人调整为49人,股票期权总数从1,326万份调整为1,315.60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曹建喜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曹建喜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该对象的股票期权10.40万份。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为49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315.60万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曹建喜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曹建喜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其的股票期权10.40万份。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为49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315.60万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201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及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