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福石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9
北 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月的涉诉事项进行了统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现将新增涉诉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公司与北京快友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公司为被告北京快友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友世纪”)股东,享有公司法 34 条规定的股东知情权。2019 年以来,被告未向原告提供审计
报告,也拒绝了原告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提出的查账申请,因此原告向北京市朝
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3)原告: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被告:北京快友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快友世纪提供自 2010 年 9 月 20 日起至判决生效
之日止的财务会计报告供公司及其聘请的会计师查阅。
3.诉讼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 0105 民初 41542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置备自 2010 年 9 月 20 日起至本判决生
效之日止的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
(2)原告查阅被告提供的上述材料时,在原告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原告委托的律师和会计师辅助进行。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4. 执行情况
本判决已执行完毕。
(二)公司与北京快友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快友世纪与被告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签署《借款合同》,后双方另
行签署《延期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因被告未能如约按照前述协议约定时间还款,原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3)原告:北京快友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告: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 2018 年 3 月 20 日签署的《借款合同》第七条第 4 款(1)
约定有效。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滞纳金 3 万元;
3)判令被告按照《借款合同》第七条第 4 款(1)约定承担未按时还款的违约责任,即被告丧失双方于 2016 年 5 月签署的《北京快友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合同》《北京快友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合同之跟投合同》中约定的除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之外的一切权利;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相关维权费用。
3.诉讼情况
本案件尚未判决。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公告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 0105 民初 41542 号《民事判决书》;
2.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