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之外,本次可归属的 6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