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企业总部管理;演出经纪; 范围是: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电子 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出版物制作;营销策划;摄影服务;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转让、培训;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 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艺演出票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务代理、体育赛事票务代理、展览会 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票务代理、博览会票务代理;组织文 务;图文设计制作;票务代理服务;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计算机系统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咨 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询;市场调查;翻译服务;公共关系 翻译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专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销售日用品、 业设计服务;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电子产品、工艺品、计算机软件;电 销售;软件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脑动画设计,工艺美术设计。(企业 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动;演出经纪、出版物零售、电子出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版物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演出经纪;出版物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的经营活动。) 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售后剩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 息披露义务。
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 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
资产的 10%; 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
其他情形。 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 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 资产的10%;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
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两款规定。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
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
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
两款规定。
第八十四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八十四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限制。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二十三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二十三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度;
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案;
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项;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需要设立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会的运作。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宜必须经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宜必须经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须经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由总经 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经全体董理审核后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会决 意。董事会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三条
定单次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规定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以外的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对外担保事项。
10%的对外担保;本章程第四十三条 (二)公司对外投资事宜必须经规定的对外担保事宜必须经董事会 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在各自
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须经董事会批
(二)公司对外投资事宜必须经 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核后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在各自 报董事会审议,公司章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