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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关于重大诉讼暨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8

福石控股:关于重大诉讼暨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福石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4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暨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裁定、二审上诉。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3. 本次案件涉及金额:一审裁定涉及金额约人民币 3,327,819.00 元;二审上
诉涉及金额约人民币 395,033.39 元。

  4. 清偿方式:不涉及清偿赔付。

  5. 对公司损益影响: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针对可能面
临的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合计计提预计负债 34,298,097.63 元,本案判决将导致其中部分计提预计负债冲回;同类诉讼前期已判决不涉及清偿的金额约为13,580,526.47 元。由于后续有其他同类索赔的判决结果尚未出具,整体影响金额需进一步评估。

  6. 本次公告涉及的 8 位投资者并非全部提出索赔诉求的原告,公司仍有其
他同类投资者索赔案件的判决结果尚未收到,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案件之中的部分案件的一审裁定书及二审上诉状,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投资者索赔民事诉讼一审裁定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 号】,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投资者赵龙益、栾尽晖、王兆南、王国锋认为该处罚所述的虚假陈述等行为导致其投资遭受损失,并将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北京三中院依法受理此案。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3.诉讼情况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赵龙益、栾尽晖、王兆南、王国锋向北京三中院提出书面撤回起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赵龙益、栾尽晖、王兆南、王国锋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赵龙益、栾尽晖、王兆南、王国锋撤回对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刘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赵龙益、栾尽晖、王兆南、王国锋各自负担。

  4.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裁定已生效。

  (二)投资者索赔民事诉讼二审上诉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 号】,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部分投资者认为该处罚所述的虚假陈述等行为导致其投资遭受损失,并将公司诉至北京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已对部分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黄慧丽、黄晓靖、周元萍、薛岩峰四名投资者不服北京金融法院的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4 日、11 月 15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暨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2、2022-234)。

  3.诉讼请求

  撤销北京金融法院(2021)京 74 民初 1244 号、(2021)京 74 民初 344 号、
(2021)京 74 民初 343 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案件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4.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针对可能面临的投资者民事诉讼
索赔合计计提预计负债 34,298,097.63 元,本案判决将导致其中部分计提预计负债冲回;同类诉讼前期已判决不涉及清偿的金额约为 13,580,526.47 元。由于后续有其他同类索赔的判决结果尚未出具,整体影响金额需进一步评估。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 03 民初 471 号《民事裁定书》;

  2. 黄慧丽、黄晓靖、周元萍、薛岩峰签署的《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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