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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关于旗下全资子公司迪思传媒签订独家代理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2

福石控股:关于旗下全资子公司迪思传媒签订独家代理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福石控股            公告编号:2022-216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全资子公司迪思传媒签订

            独家广告代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及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或“本协议”)仅为各方初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的框架协议,最终以各方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与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台州金投”)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2020 年 7 月 16 日,由于
客观原因台州金投内部审批不能按计划完成,因此根据《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中相关条款,本次合作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与北京市石景山区现代创新产业发展基金有
限公司、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签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该协议正在落实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 本次签订的代理合同尚未完成营收,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暂未构成重大影响。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一、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迪思传媒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旗下央视频·汽车频道达成广告独家代理合作,期间双方将依托各自在行业领域的专业优势,围绕汽车行业的市场研究、品牌传播、产品推广、互联网营销等方面开展合作,进而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战略目标。

  签署时间:2022 年 8 月


  签署地点:北京市

  合作期限:三年

  2.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所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央视创造传媒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 1 号 CN13 内 1-5 层

  4.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物零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策划;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从事文化经纪业务;文艺创作;舞蹈技术培训;声乐技术培训;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市场调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翻译服务;销售服装、鞋帽、金属材料、工艺品、珠宝首饰、电子产品、文具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8.履约能力: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央视频·汽车频道版面的广告代理权及节目内容招商权

  2.合作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3.合作方式:本合同项下合作期限、地域、授权内容范围内,双方均可进行授权平台的广告及节目内容招商事宜,但央视创造传媒有限公司不得再将该等权利授权许可给双方以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但经双方一致确认的双方关联公司除外)。


  4.各方权利义务:以各个项目的具体约定为准。

  5.其他:合同其他条款。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战略合作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合作项目若能顺利落地,将对公司经营带来有利影响。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各方战略合作关系意向性文件,具体的落实情况将根据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及相关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与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台州金投”)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2020 年 7 月 16 日,由于客
观原因台州金投内部审批不能按计划完成,因此根据《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中相关条款,本次合作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与北京市石景山区现代创新产业发展基金有
限公司、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签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该协议正在落实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

  4.公司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安排。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广告及节目内容招商独家代理合同》;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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