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福石控股 公告编号:2022-200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与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孙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就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汽车”)违反合同未按时支付款项一案,将东南汽车诉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南汽车就前述案件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反诉。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闵 01民初 1813 号《民事判决书》,迪思公关与东南汽车均不服该判决,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2020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77)。
3.诉讼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闽民终 16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维持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闵 01 民初 1813 号《民事判
决书》第二项、第四项。
(2)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闵 01 民初 1813 号《民事判
决书》第一项、第三项。
(3)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迪思
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支付 17,191,295.36 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自 2019 年 8 月 5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偿清之日止)。
(4)驳回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 142,722 元,由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负担 20802
元,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121,920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 42,400 元由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204,455 元,由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负担 161 元,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204,294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东南汽车已按照终审判决执行完毕。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闽民终 1615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