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福石控股 公告编号:2022-199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及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或“本协议”)仅为各方初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的框架协议,最终以各方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与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台州金投”)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2020 年 7 月 16 日,由于
客观原因台州金投内部审批不能按计划完成,因此根据《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中相关条款,本次合作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战略合作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暂不构成重大影响。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一、协议签署概况
1.为满足市场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数字经济领域的建设部署,以资源整合的方式借助多样化手段以创新思维服务首都新型实体企业。各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经营元宇宙领域内研发与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签署时间:2022 年 7 月 6 日
签署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
合作期限:三年
2.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所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一)北京市石景山区现代创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现代创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毛盾
3.注册资本:102976.85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2 号院 3 号楼 8 层 817 室
5.主营业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8.履约能力: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二)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
1.公司名称: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
2.法定代表人:赵国栋
3.注册资本:3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28 号 D 座 05A-5119
5.主营业务:开展相关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对接,咨询培训与会展,政府委托事项,国际交流合作。
6.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8.履约能力: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数字经济及元宇宙产业协同平台
2.合作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
3.合作方式: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在细分领域的专业优势及经营整合能力,产业引导基金匹配自身的优质资本市场资源,各方在智库顾问的方法论指导下建立切实可行的执行体系,发挥聚合优势将数字经济尤其是元宇宙产业范围内的优质项目建成落地,输出方式包括并不限于上市公司全资或控股、参股子公司或产业联合基金持股的主体。
4.各方权利义务:以各个项目的具体合作协议/合同的约定为准。
5.其他:合同其他条款。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战略合作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合作项目若能顺利落地,将对公司经营带来有利影响。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各方战略合作关系意向性文件,具体的落实情况将根据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及相关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与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台州金投”)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2020 年 7 月 16 日,由于客
观原因台州金投内部审批不能按计划完成,因此根据《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中相关条款,本次合作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刘伟因执行法院裁定被动减持了 72,496 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除以上减持外,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
4.公司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安排。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
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