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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1 深市 华谊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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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信:关于申请撤销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终止上市风险警示并继续维持其它终止上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7

*ST嘉信:关于申请撤销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终止上市风险警示并继续维持其它终止上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ST 嘉信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终止上市风险警示
      并继续维持其它终止上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因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之规定,公
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起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华谊嘉信”变更为“*ST 嘉信”,股票代码仍
为“30007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2021-145)。

  2021 年 10 月 28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依法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上市规则》第 10.4.1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
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29 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
票简称仍为“*ST 嘉信”,股票代码仍为“30007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被法院受理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151)。

  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定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符合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情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华谊嘉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304)。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3 条规定,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公司破产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撤销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终止上市风险警示的议案》,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董事会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破产重整事项下的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 2021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尚未确定,公司经审计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01 亿元,根据《上市规则》10.3.1 条内容之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规则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该退市风险警示本次不予申请撤销。

    四、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续工作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对符合现金清偿条件的
债权进行了现金清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根据北京一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华谊嘉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按照华谊嘉信重整计划的内容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及部分债权人名下。对于剩余待现金清偿的债权及剩余待分配股份,因相关债权尚未被确认、债权人未及时提供领受偿债资源相关账户或相关债权人在华谊嘉信破产重整程序中受偿的资产被案涉法院冻结等原因尚未分配,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及证券账户。根据《重整计划》,剩余偿债资源将在满足偿债条件后及时偿付,对于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04)。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4 条的规定,公司可申请撤销因公司破产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终止上市风险
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公司 2021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尚未确定,公司经审计 2020 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01 亿元,根据《上市规则》10.3.1 条内容之规定,公
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规则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由于公司尚未满足撤销该退市风险警示标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次撤销公司因公司破产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之后,公司简称依然为“*ST 嘉信”,股票代码依然为“30007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3.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5)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极大程度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经营面恢复稳定,但公司后续经营、财务指标及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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