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ST 嘉信 公告编号:2021-30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28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裁定受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被法院受理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51)。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2021 年 11 月 18 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2021 年 12 月 9 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分别于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252、2021-256、2021-262、2021-269、2021-273、2021-274、2021-281)。
2021 年 12 月 16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82)。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23 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88)。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1.根据北京一中院 2021 年 12 月 16 日裁定的《重整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前,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联合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款 1.6 亿元(含 3200 万元保证金)已全额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2.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 671,386,420为股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3.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55,161,923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具体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95)。
3.目前,公司正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有序推进《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相关工作。
二、风险提示
1.公司经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01亿元,根据《上市规则》10.3.1条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4月2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9.4条内容第六款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北京一中院受理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10.4.1条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0月29日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北京一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