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21-105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近日经过自查及上网查询,就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东贝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贝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贝展览”)就公司违反合同未足额支付款项,分为两案将公司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后转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并受理。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3、诉讼情况
公司 2020 年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分别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19)
京 0105 民初 78145 号】、【(2019)京 0105 民初 78147 号】。
就《民事调解书》【(2019)京 0105 民初 78145 号】,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向东贝展览支付尾款折价款 280080
元;
(2)如公司未能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向东贝展览支付上述款项,
东贝展览有权按照尾款 350100 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3)双方关于本案再无其它争议。
就《民事调解书》【(2019)京 0105 民初 78147 号】,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向东贝展览支付尾款折价款 47893.6
元;
(2)如公司未能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向东贝展览支付上述款项,
东贝展览有权按照尾款 100000 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3)双方关于本案再无其它争议。
4、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由于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履行两份调解书规定的支付义务,东贝展览已分别
于 2020 年 10 月、2020 年 12 月申请强制执行,合计金额为 450100 元,目前尚
未完成执行。
二、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由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决定
书》((2021)京 01 破申 82 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因此本次披露的诉讼待执行金额最终对于公司债务的影响须由临时管理人或管理人判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备查文件
1、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19)京 0105 民初 78145 号】。
2、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19)京 0105 民初 78147 号】。
3、网上查询的上述案件强制执行文书或截图。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