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0 年 11 月 6 日,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8 名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
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 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
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
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 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数选举产生。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