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18-132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18360号)。公司已于2018年5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上述信息(公告编号:2018-087),并于2018年5月23日、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20日披露了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 2018-104、2018-122)。根据公司目前掌握的事实,公司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本次立案调查是在2015年中国证监会对控股股东刘伟先生立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程序补充,涉及到刘伟先生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刘伟先生于2015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深专调查通字2015001号),因涉嫌内幕交易华谊嘉信股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为避免投资者及媒体的误读和误解,特此补充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在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后复牌。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再次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
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1.11.3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