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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1 深市 华谊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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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嘉信:收购资产公告

公告日期:2011-03-18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11-004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按照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实施《北京运营中心扩展项目购置办公场所》
的议案,共计投入 4,600 万元(包括超募资金 1,600 万元,以及募集资金 2,000
万、自有资金 1,000 万)购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北Ⅱ
区实兴大街鼎轩创业中心。该房屋购买总价款为人民币 40,316,148.00 元,总建
筑面积为 2,921.46 平方米,预留装修费用 262.42 万元,网络设备及办公设备费
用 80.60 万元,相关税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225.37 万元。
    本次资产购买事项已经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购买办公场所的事项已发表了专项意
见,认为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要求。

    相关协议已由卖方(北京鼎轩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买方(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5 日共同签署,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本次收购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北京鼎轩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 3 号 3 号楼 1238 房间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 3 号 3 号楼 1238 房间
    法定代表人:高同江
    注册资本:2000 万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005732509(1-1)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推广服务:房地产开发(不含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
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议中心的建设、经营;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
物业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控股股东:北京颐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北京鼎轩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鼎轩创业中心(暂定名)
    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出卖人:北京鼎轩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京石国用(2009 出)第 0223 号
    预售许可证:京房售证字( 2010 ) 136 号
    房屋坐落: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北Ⅱ区实兴大街教育科研罚没
资产处置项目 B1 楼 3 层 301(暂定编号)
    商品房主体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地上最高 12 层,地下 0 层。
    购置资产情况: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北Ⅱ区实兴大街教育科研
罚没资产处置项目 B1 楼 3 层、4 层,总建筑面积 2,921.46 平方米,层高为 3.5
米。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抵押登记部门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
抵押登记日期为: 2010-08-06 。
    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公主坟支行,抵押登记部门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抵押登记日
期为: 2010-08-06 。
    3、该商品房为出让方北京鼎轩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行开发的房产,出
让方2009年6月获批土地使用权,2010年8月获得该资产出售资格,2010年12月31
日该资产投入使用。周边楼群亦作为商业办公之用途。
    鼎轩创业中心共 12 栋,均为科研用地。该商品房主体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
土框架结,地上最高 12 层,地下 0 层,层高 3.5 米。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以募集资金 1,656.98 万元、自有资金 774.63 万以及超募资金 1,600
万,共计 40,316,148.00 元购买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北Ⅱ区
实兴大街鼎轩创业中心 B1 楼 3、4 层作为办公用房。经公司与出让方多次沟通协
商,最终协定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 1.38 万元,房屋购买总价款为人民币
40,316,148.00 元,总建筑面积为 2,921.46 平方米。
    2、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分期付款,乙方于 2011 年 3 月 15 日与甲方签约,并首付
房款计人民币 17,962,080.00 元;乙方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房款
22,354,068.00 元。付款方式为支票或电汇。
    3、出卖人应当在 2011 年 3 月 31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交付时该房
屋应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
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同时还应满足市政基础设施(包括水电、
道路、供暖等)等符合相关验收标准。
    4、北京鼎轩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该公司
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
责任。
    5、出卖人应当在 2013 年 3 月 31 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
若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则
买受人有权退房,退房应在逾期之日起 5 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买受人放
弃权利。退房通知送达且双方解除本合同签署解除协议、完成撤销预售登记之日
起 60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利率付给利息。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向权属登记
机关申请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壹仟元人民币。如因卖出人原因,买受人
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900 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则买受人有权退房,退
房应在逾期之日起 5 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买受人放弃权利。退房通知送
达且双方解除本合同签署解除协议、完成撤销预售登记之日起 60 日内退还全部
已付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利率付给利息。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资产完成后,公司将进行适当装修,作为募投项目“北京营运中心
扩展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技术水平和营运管理水平。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办公用房为自有与租赁相结合,办公面积有限,随着人员增加、业
务扩大,现有办公场所已经不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购买办公用房将有利于改善公
司的办公环境,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稳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本次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其中拟使用已披露用途部
分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自有资金 1,000 万,以及超募资金 1,600 万元。由于本
次购房所用资金主要为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支付房款后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等情况产生负面影响。
    但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及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未
来公司资产存在风险。但抵押登记部门为开发商,此类情形在商品预售领域较为
常见,风险可控。



    七、备查文件

    《西山汇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