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
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江龙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52,954,910.48元,同比增长3.03%;实现利润总额1,006,077,958.11元,同比增长3.75%;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4,657,254.64元,同比增长7.74%。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764,657,254.64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265,807,990.84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以 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265,807,990.84 元为基数,提 10%法定盈
余公积金 26,580,799.08 元;再减去当年分配现金股利 108,726,280.89 元(含
税),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5,340,938,470.20 元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471,439,381.07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
配预案: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624,209,3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以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4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55,841,002.61 元。
注:公司总股本如在实施分配前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2024年度经营计划,2024年投资计划总额为70.54亿元,
主要用于新建和续建投资项目,以及常设公司资本金注入等。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质的安全、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 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黄江龙、刘小丹、孔维健、许爱华、张龙回避表决。
2. 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黄江龙、刘小丹、孔维健、许爱华、张龙回避表决。
3. 与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黄江龙、刘小丹、孔维健、许爱华、张龙回避表决。
4. 与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 与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黄江龙、刘小丹、
孔维健、许爱华、张龙回避表决。
6. 与中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黄江龙、刘小丹、孔维健、许爱华、张龙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参照同行业其他公司的薪酬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2024 年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资报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他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
因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
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独立董事张鸿涛、王月永、薛涛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出具了《关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因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关联董事黄江龙、刘小丹、孔维健、许爱华、张龙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战略规划布局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对现有组织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能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023年度履职情况出具了《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