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
2.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自权益分派
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24,209,3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83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740 文剑平
3 00*****136 刘振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
咨询联系人:王楠
咨询电话:010-88465890
传真电话:010-88434847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