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2-04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 司 已 完 成 回 购 注 销 限 制 性 股 票 10,000,000 股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3,634,209,363 股 减 少 至 3,624,209,363 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3,634,209,363 元减少至 3,624,209,363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已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0,00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3,634,209,363 股 减 少 至 3,624,209,363 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3,634,209,363 元减少至 3,624,209,363 元,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
陆亿叁仟肆佰贰拾万玖仟叁佰陆拾叁 陆亿贰仟肆佰贰拾万零玖仟叁佰陆拾
元整。 叁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叁拾陆亿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叁拾陆亿
叁仟肆佰贰拾万玖仟叁佰陆拾叁股,均 贰仟肆佰贰拾万零玖仟叁佰陆拾叁股,
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本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责任。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控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员会、风险与控制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委员需经董事会过 决定。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委员需经董事半数选举通过。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会过半数选举通过。专门委员会成员全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为会计专业人士,风控委员会的召集人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风险与控制委员需具备法律专业背景。董事会负责制定 会的召集人需具备法律专业背景。董事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的运作。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
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